廣州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處辦公樓搬遷改造工程補充公告二
(招標編號:2008-2997)
原補充公告
4、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的項目經理(項目負責人)為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,(未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或臨時執業證書的應符合《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負責人參加投標有關規定問題的通知》(穗建筑[2008]192號)第二條規定)或穗建筑[2008]309號文第二條規定,或三級項目經理,且符合市建委《關于加強項目經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》(穗建筑[2003]11號文)規定,并持有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(B類);
修改為:
4、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的項目經理(項目負責人)為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,或三級項目經理,且符合市建委《關于加強項目經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》(穗建筑[2003]11號文)規定,并持有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(B類);
注:刪除投標申請人報名資料一覽表中所有有關:“《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負責人參加投標有關規定問題的通知》(穗建筑[2008]192號)及穗建筑[2008]309號文”的相應條款。(見附件一內容)
原報名時間修改為:2008年10月9日上午9:00至2008年10月10日下午16:00。
原補充公告其它內容不變。
原公告其它內容不變
廣州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處
廣州程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
2008年9月28日
(附:附件一:投標申請人報名資料一覽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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